1 2 3 4 5 6

市政协关于对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

更新时间:2015-12-11

一、基本情况

近年来,市委、市政府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,从人民群众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,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。先后通过实施廉租房、公租房、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,加大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,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。2008年以来,受保障家庭1850户,累计发放补贴资金2679万余元;筹集到廉租住房280套,分配入住249套(其中出售170套,租赁79套,闲置31套),筹集到经济适用住房297套,分配入住269套,闲置28套;共征收拆迁房屋5602户,征收拆迁房屋面积35.38万平方米,回迁安置5332户,改造地块34片,改造项目34个(国有工矿2个)。       

二、 主要做法

1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

成立了市长为组长、发改局、财政局、国土资源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房产处、青山街道办等部门为成员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,在工作部署上优先安排,资金投入上优先保证,推进措施上优先考虑。

2、 建立健全规范化的保障房制度体系。

结合本地实际,先后制定印发了《五大连池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》、《五大连池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工作实施方案》、《五大连池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暂行办法》、《五大连池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》、《五大连池市楼房开发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》等一系列制度文件,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在分配管理中的申报程序、申报条件、配售管理、退出、监督管理等机制,促进保障性住房的规范化、常态化、长效化发展。

3、加大宣传力度,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。

按照国家、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规定和要求,在政府信息网及市住建局窗口均设立了住房保障专栏,对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信息、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等相关内容和政策规定,进行了及时公开、公示,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。

4、加强管理,促进保障性住房健康持续发展。

市委、市政府在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,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、招标投标制、合同管理制、工程监理制、竣工验收制等制度,严格项目的审批、施工、监理和验收管理,确保工程质量安全。按照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要求,实行项目法人制、招投制、合同管理制、工程监理制,确保安居工程的建设质量和使用安全。

三、存在的问题

1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还不够明显。有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区位相对偏远,水、电、路、绿化等基础设施跟不上主体工程建设进度,有的配套设施建设滞后,住房不能及时交付使用。同时,棚户区改造中有的地块面积小、位置偏、开发价值小,市场化运作难度较大,而且拆迁价格较高,有的超过了楼房价格,制约了开发建设单位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。

2、征收拆迁难。一是“拆一还一”等拆迁政策对拆迁户没有吸引力,拆迁户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不高;二是拆迁户漫天要价,梦想“一夜暴富”与政府和开发企业打持久战,严重影响了征收拆迁工作的进展;三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一。因原项目大部分由开发企业自行拆迁,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,随意性大,出现了拆迁户之间相互攀比的现象。

3、 保障对象的准入资格审核和跟踪检查难度较大。公开透明的复审程序和指标体系不健全,实际操作有难度;中、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机制不完善,在资格审查的过程中,存在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经济收入核定困难的问题,如对于个体经营户真实收入缺乏科学测定手段;外来人口的不断涌入,人口构成成份复杂,部分申报对象诚信度不高,虚假信息多;有的家庭为了骗租、骗购保障性住房,办假离婚,实际是离婚不离家;有的是家庭收入增加了,但仍然不退出保障性住房,群众意见很大。

4、后期管理工作有待加强。由于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情况的特殊性和管理体制未及时理顺,致使保障性住房小区社会综合管理难。住房保障对象均为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,不仅自身谋生能力弱,而且素质较低,私搭乱建、擅自装修、损毁绿化、乱吐乱扔现象时有发生,小区环境、治安以及其他社会管理压力很大。从管理体制来看,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的住户对象大多来自不同的社区,涉及民政低保、公安户口、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管理。

5、机构人员不健全。我市虽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,明确了相关成员单位,在房产设立了住房保障办公室,没有配备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,工作人员都是兼职,积极性不高

四、工作建议

1、进一步深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。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,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、艰巨性,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,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,提高思想认识,认真研究解决制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难题。住建、国土、财政、民政等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,严格落实责任,各司其职,齐抓共管,努力形成快速推进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合力。

2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。住房保障涉及到千家万户,具有很强的政策性。要积极运用各种宣传形式,加大政策宣传力度,广泛开展住房保障工作进部门、进单位、进社区、进家庭宣传活动,让被保障群体充分了解党的惠民政策,了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批准条件、程序等有关事项,为住房保障工作健康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 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,借鉴其它市县的好经验、好做法,进一步完善廉租房分配、管理和收费等制度,确保我市廉租住房工作真正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使廉租房工作真正成为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“民心工程”。要积极研究经济适用房政策,把此项工作落实好,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,切实改善民生。

3、进一步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。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,科学预测保障规模,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目标科学性、前瞻性的研究,不能贪多求快,盲目铺摊子,要根据不同地区、不同经济条件和各类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,科学制定保障性住房各项目标任务。二是在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时, 要因地制宜,优先在交通便利、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安排用地,视保障房为商住房,实行无差别的“混建”模式,使保障性住房与商业楼盘融合布局,共享配套和服务,方便中低收入家庭生活、就业、就医和子女入学,避免形成新的城市居住环境差异。

4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长效机制。一是要加强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,及时做好不再符合保障资格入住对象的退出工作,确保保障性住房工作公正、公平、透明。二是要严格申报、审查、公示、分配、入住程序,严肃查处以权谋私、弄虚作假、骗取住房保障的行为。三是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,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全过程监督。四是要积极探索和建立保障性住房社区化、社会化物业管理机制,提高服务质量、管理水平和入住对象的满意度。

5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机制。建议借鉴其他市县机构设置的做法,核定机构编制,充实工作人员,保障办公经费,建设高效有力的住房保障工作组织机构。同时要加强资金的监管,建议回收资金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,财政、审计部门要对廉租房保障资金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,确保资金安全、透明、高效管理使用,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