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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协关于对我市“黑龙江省宗教事务例”

更新时间:2015-12-11

    一、基本情况

    (一)宗教场所建设情况

全市有宗教团体3个,分别是天主教教务管理委员会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回民管理委员会。现有合法宗教活动场所34个,其中天主教6个,基督教25个,伊斯兰教1个,民间信仰2个。信教人员情况:全市现有信教群众近万人,其中天主教2000人左右,基督教4000人左右,伊斯兰教420人,佛教3500人左右,民间信仰100多人。教职人员情况:全市有教职人员5人,其中天主教神父1人,基督教长老1人,基督教教师3人。

    (二)贯彻落实《条例》的做法

    1、抓机遇,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。一是健全了市乡宗教工作领导小组,建立和完善了市、乡、村三级宗教工作责任制,明确部门职责;二是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制度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;三是实行了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管理,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市委、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。

    2、抓宣传,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一是突出重点,宣传内容有针对性,把宣传重点放在宗教活动场所和少数民族聚居村,把宗教活动场所和村、屯作为信息的源头、工作的前沿。二是加大对《条例》的宣传力度。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,各级领导干部对做好宗教工作的大局意识、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,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明显提高,宗教事务的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,增强了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法、知法、守法的自觉性。   

    3、抓难点,依法管理宗教事务。在《条例》的贯彻实施过程中,结合五大连池市情,针对我市宗教工作实际,始终抓住“群众参与广、宗教政策强、落实任务重”这些主要特征,依法管理,搞好服务,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。在工作中坚持“两手抓”:一手抓合法宗教的保护及扶持,做好宗教工作中的“扶正祛邪”工作,一手抓打击邪教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。

    4、抓规范,切实保证宗教场所的正常化,法制化。按照《条例》的要求,针对我市宗教起步晚,宗教基础差,信教群众层次低等特点,从整章建制入手,实行宗教场所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化,标准化。严格按照《条例》规范各教会的行为。在处理教务内部事务中,严格执行《条例》精神,使宗教管理做到“指导而不干涉,协助而不包办”,从而有效地保证宗教活动的进一步正规化,使全市的宗教活动在法律、法规规范的范围内进行。

    5、抓协调,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。健全了宗教工作领导机制、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,充分发挥市、乡、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的作用。建立了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。加强联系和沟通,互通信息,研究解决宗教问题的工作机制,形成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动、各部门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、相互配合、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。

    6、抓“参与”,引导信教群众投身慈善事业。全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公益事业,投身慈善事业,发扬乐善好施、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,多做善行善举。在青海玉树和甘肃舟曲遭受严重地震、特大泥石流灾害时,信教群众共捐款近6万元,2009年以来,我市宗教界群众为贫困和受灾群众捐款捐物共计近8万元。

    7、抓执法,全力维护社会稳定。多年来,依据《条例》精神,先后开展打击蒙头教、治理私设聚会点等行政执法20多起,较好的贯彻落实了《条例》精神,维护了社会稳定。

    8 、抓素质,不断加强宗教人士队伍建设。将宗教教职人员的队伍建设做为重中之重,一是抓好思想建设,加强爱国主义、社会主义教育,推动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增强大局意识、责任意识,坚持爱国与爱教相结合,在重大问题上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。二是在政治上妥善安排,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。三是在生活上给予适当关心和照顾。

    二、存在问题

    一是部分基层领导对宗教工作的认识还有差距,存在一些模糊认识,影响了《条例》的充分贯彻和落实。有的将宗教同迷信混为一谈,对宗教方面出现的问题不能按照《条例》规定依法解决,采取简单的方式处理,自觉不自觉地损害了信教群众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。

    二是个别部门认为宗教出不了大事,现在经济工作都忙不过来,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管宗教工作还有的认为宗教工作是上级的事,是统战、民宗部门的事,不愿管、不想管。

    三是《条例》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。从目前掌握《条例》的程度看,不少乡镇基层干部和农村信教群众对《条例》的内容不十分了解,大部分乡镇的宣传还不够普及、深入,宣传工作有死角,对《条例》深层次的内容还没有吃透,掌握的不熟练;有些教职人员对《条例》的内容了解得还不深不透,不能完全依照《条例》的规定开展宗教活动。

    四是个别宗教活动场所尚有不够年龄的青少年加入。

    五是个别乡镇家庭集会点还在集会。

    三、几点建议

    一是加大在基层《条例》的学习宣传力度,特别是要有重点的做好基层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,在培训覆盖宗教工作“三支队伍”的基础上,做到“横到边,纵到底,部门联动,基层落实”,使广大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及党政工作人员都了解《条例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,从而自觉地遵守《条例》和按《条例》办事。使党的宗教政策、法规能切实贯彻到基层,落实到乡村。采取多种形式,扩大宣传,提高社会知晓率,形成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社会氛围。

    二是要经常地对各宗教场所负责人及教徒骨干进行有关法律、法规及宗教政策方面的再培训。

    三是市民族宗教局要继续加强与市委统战部、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,加大对非法宗教活动点、地下非法传教人员的打击力度。真正做到打击违法的,取缔非法的,保护合法的。

    四是适当增加民宗局的人员编制。我市宗教场所较多,大多数分布在农村,宗教执法需要两个人以上,建议市政府内部调剂增加2至3个编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