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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协社会法制委主任:刘丽

更新时间:2016-02-17

 

政协法制委主任:刘丽


    1、根据市政协的工作部署,负责制定本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
    2、负责组织本专门委员会委员就国家和地方的法制建设、社会与法制等领域工作中的情况,开展视察、调研、对口协商、专项监督、专题座谈、研讨等活动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负责本专门委员会视察、调研报告的起草。

    3、负责与本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对口联系部门、所联系界别及其他相关委员的联系工作,加强沟通,提供服务,及时反映社情民意。

  4、负责本专门委员会会议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。

  5、定期向主席会议、主管主席报告工作。完成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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